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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降低大病医疗的救助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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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使大病医疗救助惠泽更多的困难群众,最近,湖北省对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了修改,调整了救助病种及标准,降低了救助门槛。

  省民政厅在发布《省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透露,近两年,湖北省大病救助病种由原来5类放宽至10类,力争全面取消病种限制。

  湖北省自2005年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已对3.3万人次实施了大病救助,人均救助资金达到2100元。省民政厅低保中心出台的《关于实施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可从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5种重大疾病开始救助,以后逐步扩大病种范围。目前,武汉、荆州、荆门等地已经开始放宽甚至取消病种限制。

  湖北省民政厅低保中心介绍,“十一五”期间,湖北省每年大病救助人数保持在3.5万人以上。另外,将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到“十一五”期末,人均补助水平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据了解,设定救助病种,客观上把大量患其他重病且需支出高额医疗费用的贫困群众挡在了医疗救助门槛之外。取消病种限制,更多贫困患者将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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