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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互助救助的病种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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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医疗互助,是为解决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那么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其救助的病种包括哪些?救助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

  答: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在符合报销范围的情况下,自己支付部分(其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金已支付)可再进行报销,但是有一定比例和上限。

  不由公司也不由个人承担,由专项统筹金给付,不过前提是要买了大病保险。另:不贵。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肾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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