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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医保变更,报销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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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青大附院黄岛分院见到了仍在治疗的李孟才,而儿子李先生则陪在父亲跟前照顾。“1月1日起实施新医保办法,我们的新医保卡也已经发下来了,而且我也咨询了从2014年12月29日之后的费用可以用新的医保卡结算。
  青西新区王台镇东漕汶村的李孟才因肺心病从2014年12月24日开始在青大附院黄岛分院治疗。2014年12月29日,李孟才家人同医院进行暂时结算,花费是6479元。李孟才原是新农合参保者,当家人结算完却被告知无法报销。原来其持有的是原胶南市的医保卡,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卡已作废。“这部分钱到底还能不能报呢?”近日,李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求助。
 
  68岁的李孟才患肺心病多年,2014年12月24日,他的病再次发作,家人紧急之下将其送往了青大附院黄岛分院急诊进行治疗。李孟才有两个儿子,在他入院治疗期间,两儿子轮流照看生病的父亲。
 
  李孟才治疗期间,恰好赶上了青岛要实施新医保管理办法,而李孟才以前属于新农合的参保者,而从2015年1月1日起,要并入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12月29日,医院通知家属办理暂时结算。
 
  “后来我们知道了,因为新医保政策要实施,在2014年12月29日前的按照新农合来结算。”李孟才的大儿子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他带着材料来到了医院窗口办理报销,得知父亲治疗至2014年12月29日共花费了6479元。
 
  李先生说,按照政策,这6479元费用里面有一部分是可以报销的,但工作人员却告知,因为手续不全不能办理报销,所以这6479元只能办理自费结算。
 
  李先生说,因为父亲以前都在王台镇当地的卫生院治疗,住院结束后直接就在卫生院窗口结算报销。“我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不知道到底该咋办了,更不知道该去问谁。”李先生说,之后碰上元旦放假,这个问题就一直拖到了现在。
 
  1月4日上午,记者在青大附院黄岛分院见到了仍在治疗的李孟才,而儿子李先生则陪在父亲跟前照顾。“1月1日起实施新医保办法,我们的新医保卡也已经发下来了,而且我也咨询了从2014年12月29日之后的费用可以用新的医保卡结算。现在的问题就是2014年12月29日之前的这6479元的费用该如何报销。”说起此事,李先生一脸无奈。
 
  随后,记者与李先生一起来到了医院的医保办。记者将李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反映完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所出示的农村合作医疗卡还是原胶南办理,而这个卡已作废,所无法办理新农合报销。
 
  此说法同样也得到了开发区社保服务中心的证实。据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徐先生介绍,在2013年,原胶南市王台镇有25个村大约1.7万人曾划归保税区,在此期间,这25个村的居民仍然使用原胶南市的农村合作医疗卡,而在2014年5月份,这1.7万村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卡开始由他们来代管。代管之后,这些村民的合作医疗卡应该更换为开发区办理的卡,但一方面考虑到成本,另一方面又考虑到新的医保管理办法要实施,所以就暂时没有更换。“但这部分参保者的信息我们已经下发到了除了三级医院以外的所有医院,所以只要是在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或者乡镇卫生院住院,在医院窗口就可以直接办理结算并报销。”徐先生说。
 
  徐先生也解释,虽然没有全部换卡,但自从代管王台镇1.7万人的农村合作医疗之后,他们就向这些村民发放过相关的材料。“如果到三级医院住院,可以拿着住院押金条以及老的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到社保服务中心换卡后再报销。”徐先生说。
 
  此外,徐先生还介绍,随着新医保办法的实施,像李孟才一样持有原胶南市医保卡的患者,在三级医院自费结算的,可以拿着相关的材料到青西新区长江东路上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公司办理。
 
  4日下午,记者与李先生一起来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报销需要携带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原件、费用明细原件等材料办理。李先生表示,他会回去准备材料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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