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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可以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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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朔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可以报销了。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朔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可以报销了。

  据了解,门诊大病(慢性病)可报销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治疗、肾病综合症、过敏性紫癜、慢性肾小球肾炎、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脑血管疾病致使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死(塞)、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极高危)、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活动性肺结核、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共计16种。凡患有以上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保居民,连续缴满两年的,由本人向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治疗方案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和近期个人病史资料,报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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