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正在逐步提高,乙类药品由自负20%降为5%;职工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5.5万,合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6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列入我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正在逐步提高,乙类药品由自负20%降为5%;职工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5.5万,合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6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列入我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户口在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的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及18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以下非在校居民。

  二、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费标准

  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财政补助60元,个人实缴4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三、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法

  (一)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有身份证的学生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学生提供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享受低保、残疾等特殊情况需同时携带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物站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时携带以下证件: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卡复印件1份、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证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在校中小学生除外);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招片1张;

  3、享受低保、残疾等特殊情况需同时携带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2007年城镇居民申报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支付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亮点1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已参加居民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为唐山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对象。

  门诊统筹所需资金按照学生类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非学生类参保人员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再单独缴纳门诊统筹费用。

  亮点2: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亮点3: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人社字[2010]227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可凭相关凭证,自愿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