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反应不赔
【案例】尚老先生随旅行社到西藏游玩。行前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交纳了20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过,抵达拉萨的当天晚上,钟老先生发生高原反应,医治无效不幸辞世。尚先生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保险金,遭到拒绝后起诉到法院。
【解读】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告知钟老可能产生高原反应,而且他年事已高,身体不够健康,却没有引起本人足够重视,所以这起事故并非意外。最终,法院对其家属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猝死不赔
【案例】林先生在家意外跌倒并撞到木门昏倒,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
【解读】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这确实不在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向日葵保险网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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