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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政府为住出租屋人买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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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长安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了解到,从9月16日开始,将对全镇出租屋内的租住人员实行统保,由政府出资为出租屋租住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高新莞人的幸福指数。

  记者从长安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了解到,从9月16日开始,将对全镇出租屋内的租住人员实行统保,由政府出资为出租屋租住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高新莞人的幸福指数。

  新莞人朱磊到长安工作已经有5年多了,一直租住在出租屋。他说,政府出资为出租屋租住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让他感到很温暖。

  新莞人朱磊:“我觉得这件事情,政府很关心我们,对我们一种体贴的表现。对于这一点,我们作为新莞人,从外省到这里打工,我们感觉到很温暖。”

  大幅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是长安镇第12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个工作目标。作为拥有70多万新莞人的长安,为新莞人谋福利,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是镇委、镇政府的一个重点工作。为了真正做到关爱新莞人、惠及服务新莞人,我镇从9月16日零时起,至明年9月15日24时,由镇财政出资160万元,为全镇出租屋内的租住人员投保,租住人员不需出费,就可以享受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出现意外,可获得1000元至50000元赔偿金额。

  据了解,全镇租住人员实行统保,租住人员在理赔时需具备以下条件,出租屋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出租房屋必须及时缴纳缴清出租屋房屋的租赁税费。租住人员必须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同时依规缴纳治安联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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