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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医保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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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家庭病床设立、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普通门诊配药剂量等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如何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手续?

  答:参保人员符合特殊病种门诊规定要求,需申办特殊病种门诊手续的,凭三级医院出具(盖章)的特殊病种门诊建议书和相关病历证明材料到县社保局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2009年度绍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是谁?

  答:《2009年度绍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主管部门为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所属的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具体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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