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
(八)其他按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家庭病床设立、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普通门诊配药剂量等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2009年度绍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分一般门诊、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特殊病种门诊四种。
(一)一般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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