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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医保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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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家庭病床设立、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普通门诊配药剂量等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报销范围:

  (一)本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的一般门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医疗费用;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的确定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一)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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