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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农民工可享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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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将可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医保待遇——下月起,农民工也将可以开始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同时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

  同等待遇只差失业险

  由最初仅仅强制缴纳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到如今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三大险种,无论缴费标准还是享受待遇都与城镇职工开始同等待遇,经过多年的差别对待,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所享待遇方面的完全同化,只是差了失业保险这一步之遥。

  在通常所说的五险当中,只有工伤保险从一开始就与户籍、地域、身份无关,农民工们与城镇职工一样,按同等标准缴费、按同等待遇享受。而对于其他四险,在很长一段时间则存在着很大差异。至于农民工,普遍存在着缴费水平低、所享待遇也低的现象。同时,对于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上的是工伤、大病两个险种,而不用缴纳其他三险。于是,农民工最大的难题就因此产生:退休后不可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如此后顾之忧,让农民工压力巨大。

  而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开始直面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位,明确“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北京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开始享受由于“参保平等”带来的种种变化。第一波,2011年7月,养老保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按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工也可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了;第二波,2012年1月,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可享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第三波,2012年4月,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一般无二,门诊可报销,退休后可免费享医保报销。

  五险中还只余下失业保险了。目前,外埠农民工的失业保险仍按照个人不缴费、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的方式进行着,仍不能与城镇职工一样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失业保险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其最终的方向肯定也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缴费标准一致、所享待遇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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