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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农民工可享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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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将可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医保待遇——下月起,农民工也将可以开始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同时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将可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医保待遇——下月起,农民工也将可以开始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同时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从4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统一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这是继去年7月养老保险统一之后,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之间的又一次“平等对话”。据悉,目前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约为150万人。

  政策变化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

  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按照最新出台的《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被打破,继去年养老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之后,农民工从下月起又将被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这意味着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农民工就会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之前,农民工参加医保是按照“低缴费、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用人单位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医保,只报销大病住院费用,门诊不报销、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医疗保障,但退休之后不纳入管理范围等。新政策实施后,农民工将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医疗待遇,实现五个统一。

  统一缴费办法

  按照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按照2010年北京市社平工资4201元计算标准(2011年的社平工资尚未公布),缴费基数下限为2521元,上限为12603元。即农民工参保后,每月个人最低应缴纳53.42元医疗保险费,最高缴纳255.06元。而对于月均工资3000元的农民工,每月个人须缴纳的医保费用即为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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