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北京市人力
社保局发布相关通知,从4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统一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
医保范围,按同等标准缴纳医保费,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新政】
医保待遇四方面将统一
按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本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将打破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从4月1日起,和职工一样享有职工医保。纳入职工医保后缴费标准和城镇职工相同,将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医疗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后,相关待遇标准将和城镇职工实现“四统一”。
一是统一缴费办法:按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二是统一建立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三是统一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农民工将与城镇职工一样,可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是统一持卡就医:农民工参保后可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焦点】
此前医保政策不再执行
北京市农民工医保,此前按照2004年出台的《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许多用人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较低,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为农民工纳医疗保险。
本次政策调整后,明确4月1日起新政策实施后,此前政策不再执行。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须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此标准按新政策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的,将按照社保法相关规定,从4月起,统一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