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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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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保障卡(IC卡)管理。个人账户资金由下列资金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三)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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