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武汉医保新政: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武汉市的医保新政中规定,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一不设起付标准;二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符合国家和我省城镇基本医保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也将首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待遇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武汉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该市医保新政给参保人员带来的多重利好。

  居民医保受益最

  此次医保新政,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受益最大,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生育费用报销等均有亮点,具体为: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300元及以下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也就是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

  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达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700元/次。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翻番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职工医保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变,仍分别为86%、89%、92%。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现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超过20万元的,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武汉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