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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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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唐山市的医疗保险待遇正在逐步提高,乙类药品由自负20%降为5%;职工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5.5万,合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6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列入我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补助标准为500元。

  全民医保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病有所医的有效保障。日前,记者就市民共同关心的我市医保政策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我市医疗保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其发展的总体情况怎样?

  答:我市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单位和个人需要按时缴费,个人就医时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医疗费用的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了“低水平、广覆盖”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2007年我市又作为首批国家试点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医疗保险经过10年的发展,医疗保险覆盖人群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扩展到各级各类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失地农民、儿童、各类学生、无工作单位老年人。截至2010年7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01.56万人,参保率96%。市本级参保112.9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77.7万人,居民医保参保35.2万人。

  问: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怎样?

  答: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目前,乙类药品由自负20%降为5%;职工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调整到5.5万,合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6万。2010年起,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列入我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补助标准为500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逐步提高,病种范围从8种扩大到28种;起付线从1260元降低到960元;患者的报销流程从原来每两月手工报销一次改为实行网络即时结算。我市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在全省乃至全国属于病种范围较广、医疗待遇较高的。

  问:我市市本级医疗保险为什么改变原来的“按项目付费”为“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

  答:虽然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发展总体形式很好。但由于困难企业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多年不变,医疗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加剧,新医疗技术、设备、药品的广泛使用拉动医疗成本不断增加,以药养医现象普遍存在等原因,使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迅猛。

  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当年出现亏损,今年上半年亏损有加剧趋势,如果不采取适当措施遏制不合理医疗消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保险将难以持续下去,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将得不到保障。

  因此,根据医保基金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石家庄、淄博、东莞、深圳等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鉴于全国大部分省、市普遍采用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我市市本级医疗保险改变原来“按项目付费”据实结算的后付制结算方法,而实施了“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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