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青岛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青岛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参保范围

  青岛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政府依据国家、省规定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

  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