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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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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做了调整,包括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即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以及调整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

  据报道,昨天,上海市人保局介绍了上海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相关内容,并表示如果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底以前原办法计发水平的,差额部分将予以补足。

  个人账户今年起全由个人缴费组成

  市人保局介绍,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两项。

  首先,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即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

  其次,调整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之前按规定已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调整,沪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形成,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

  新办法低于此前差额将补足

  记者了解到,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可分为两部分。一是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二是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如果调整后计发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底以前原办法计发水平的,将如何处理?市人保局表示,差额部分将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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