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保障制度。
二、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申报缴费工资及缴费比例
参保人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实申报,参保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征。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1%(其中,地方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目前东莞市社保缴纳比例、基数、上下限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四、个人帐户建立
个人账户由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组成。2006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3%建立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部分划入)。
举例说明:
张先生,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参加了社会保险,他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000元。那么,单位每月应为张先生缴纳11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80元,地方养老保险费30元),张先生本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80元。
每月划入张先生个人账户的金额是:他本人缴的80元和从单位缴的110元中划入他的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0元,即每月存入张先生的个人账户就有110元。这两个账户都属于张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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