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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户籍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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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的所有单位都拟被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与未参加的将被责令限期参加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而失业保险金将按深圳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而非户籍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

  修订草案称,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遗属的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等支出。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后,可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具备“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按深圳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住院医疗保险,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但当失业人员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单位不参保将按两倍失业保险金一次性赔偿失业员工

  根据修订草案,非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服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则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而未参加的,将被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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