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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失业保险参保对象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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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修订失业保险新规,参保对象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同时提高了失业保人员的保障待遇和保障标准;同时要求领取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等。

  关涉全省1157万参保人利益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在昨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与1995年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相比,新规定扩大了保障范围,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待遇和保障标准都有大幅提高。

  参保范围:从城镇到城乡所有企业和个人

  按照《规定(草案)》,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标准和以前一样,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

  但参保对象范围明显扩大,从原来仅限于城镇,扩大到了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解释说,《失业保险条例》已经实行了13年,13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合同法》和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已将我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规定(草案)》理应将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纳入保障对象。

  新规定还首次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了通道。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情况的复杂性,《规定(草案)》明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范围:从“保生活”到“促就业、防失业”

  依法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规定(草案)》进一步突出了失业保险金的“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将近年来我省应对金融危机等突发情况以及促就业的一系列好做法吸收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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