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香港人在深圳就业可参加当地社保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持有《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且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皆可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案件重现:

  香港人张先生昨天致电本报记者称,他最近刚来到深圳,准备长期在深圳就业发展,他非常关心他在深圳就业期间能否参加我市的社会保险,从而享受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

  案件分析:

  记者采访获悉,2005年10月,原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布实施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允许用人单位在为台港澳人员申办《就业许可证》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深圳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规定,已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

  可根据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张先生在深圳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又到内地工作,他在我市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据了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流动,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并予以接收的,按我市非户籍参保员工的相应转移办法处理。

  离开本市未办理结转手续,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按非深圳户籍的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