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缴资金的转移接续。目前大多数城市实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而没有个人账户,农民工在进行工作流动时统筹基金不能转移,只能在新工作地重新参保;即使少数采取统账结合模式的城市为农民工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在农民工返回农村或转入其他城市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而统筹基金不予转移,如果转入城市没有相关制度接收则将个人账户基金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统筹部分不予退还。这些政策都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更难以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完善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目前可以采取折算的办法,将缴费年限和统筹账户金额根据精算比例进行折算。还可以改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有机制,将基本医疗保险也改革为只保当期的保险待遇,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缴费享受退休后医疗待遇的规定。等到职员退休后其医疗待遇可以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缴费,或由本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财政补贴。
(二)农民工异地就医问题
农民工就医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在务工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难,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原籍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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