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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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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深圳市农民工基本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规定,深圳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运行取得一定的成效,其中难免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引起相关部门对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的深入思考。

  一、深圳市农民工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在深劳务工超过600万人,其中农民工约占70%,在劳动部门参加就业用工登记的劳务工约为470万人。深圳市外来劳务工来自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广东省,占全市劳务工总数的30。4%,其它主要来源地依次是湖南、四川、贵州、湖北、广西、江西、河南、重庆、安徽、江苏。深圳市的农民工以青年为主,其中17-25岁的占75%。

  从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看,近20年中,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不断提高。1995年,在深圳的农民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大约只有30%左右,而目前己经占到了67%。其中高中及技校占50%,中专占8%,大专以上占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3%。

  从就业渠道及收入水平的纵向比较看,深圳市农民工的就业方式和收入水平基本没有大的变化。从就业分布看,当前深圳市农民工主要集中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和文化含量相对较低的普通劳动力岗位,以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且大多是从事第一线的生产服务工作,可选择的就业渠道仍然比较狭窄。就业区域分布主要在宝安、龙岗两区,劳务工约占80%。从职业收入看,当前深圳市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800元。基本保持在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基本的日常生活开支人均大约为500元。扣除物价上涨等因素,每月基本没有剩余。

  二、深圳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规定

  从1994年开始,根据规定,深圳市农民工比照城镇职工参加统一的养老、医疗和工伤社会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深圳市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本人的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设有上下限,幅度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

  2、缴费比例。为月工资总额的13%,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个人缴交5%,缴费的2%计入共济(统筹)基金,11%计入个人帐户。

  目前,深圳市正修改条例,拟将缴费比例调整为员工月工资总额18%,其中用人单位缴交10%,计入共济(统筹)基金;个人缴交8%,计入个人帐户。

  3、待遇享受。根据规定,参保农民工在累计缴费满15年,或非深圳户籍员工在退休前的5年连续缴交养老保险费,在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时,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享受的标准是上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加个人帐户的l/120,同时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2005年4月底,有118名农民工在深圳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只能一次性结算养老补贴,同时终止社保关系。目前,深圳市正修改条例,取消非深圳户籍员工在退休前的5年连续缴交养老保险费的限制条款。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退休前辞工离开深圳市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当地有社保机构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保机构不予接收的或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全部为个人交纳)。

  (二)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农民工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经单位申请,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接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不缴费。

  3、待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后,门诊费用自理;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其余90%、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报销不设撈鸶断邤,最高摲舛ハ邤2004年为32。2万元。

  为了解决流动就业人员经常发生的门诊报销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负担,2005年3月1日,深圳市推出了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制度的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2元,其中企业交8元,个人交4元,待遇标准:门诊甲、乙类药物分别报销80%和60%;视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起付线为300-600元,住院甲、乙类药物分别计帐80%和60%,在此基础上,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及市外三级医院保险比例分别为90%、80%、70%、60%,年度最高摲舛ハ邤为6万元。此办法是专为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就医难量身定做的,既解决门诊又经济住院。目前正在4个街道试点,今年打算向全市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圳户籍员工推开,并将适当提高门诊和住院的待遇水平,并将以前的名称劳务工合作医疗改为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该方案经调研论证己上报市政府。

  (三)工伤保险

  深圳市工伤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制度相关规定。

  1、缴费基数:个人实际工资。

  2、缴费比例:根据危险程度分别为5%、5.3%     待遇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政策。

   三、深圳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运行状况与成效

  (一)农民工参保情况

  截至2006午3月底,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68万人,其中农民工为235万人,占参保人数的6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79万人,其中农民工为150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621万人,其中农民工为522万人,占参保人数的84%。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缴费人数达到13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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