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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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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型的《社会保险法》,为了更加完善制度的实施和更加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山东将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记者今天从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山东将继续推进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山东省在2011年将大力推进农民工特别是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做好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探索完善服务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办法,努力将符合要求的服务业农民工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推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农民工参保。

  2011年,山东将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暂行办法,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扩大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2011年,山东将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将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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