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3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等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已有4573万农民工已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相继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在报告中指出,医改实施以来,各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着力扩大医保覆盖面,从制度上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张平表示,提前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中央投入509亿元,解决了历史遗留的600多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同时统筹解决了200多万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4573万农民工也已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张平称,截至10月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增加到4.24亿人;新农合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参合人数达到8.35亿人。
二是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张平表示,2010年,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普遍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多数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