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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5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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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铜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5月起实施,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者、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不缴费。

  铜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5月起实施

  记者3月2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铜陵市制定了《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中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城镇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60元,城镇劳动年龄段未从业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城镇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200元,高校学生缴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者、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不缴费。

  《办法》还就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的征收、服务及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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