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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保险因工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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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先生因工死亡,虽然劳动部门对此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且经营不景气。面对此情此景,李先生的家属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李先生的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天津财大法学院教研室主任崔华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李先生的单位未依法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应依法承担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李先生的家属可以请求其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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