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参保人因工死亡社保如何结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参保员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有哪些办理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料:用人单位对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领取人的直系亲属证明文书;)《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等。

【摘要】参保员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有哪些办理条件?需提供哪些资料?

参保员工因工死亡的,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确定供养亲属的范围。其供养亲属除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还可以持《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领取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额。

参保员工非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执行。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还可以领取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额。

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用人单位对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领取人的直系亲属证明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