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广州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配偶、父母、子女: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供养1人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②孤老或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摘要]配偶、父母、子女: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供养1人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②孤老或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一)医疗费用:同上(因工负伤医疗费用)。(二)丧葬费: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三)遗属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计发。领取残疾退休金期间死亡: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四)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1)定期抚恤费:死者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抚恤费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①配偶、父母、子女: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供养1人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②孤老或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2)一次性抚恤费:死者为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按上两点标准计发。①父母: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73岁,最低计发不少于10年,不高于13年。

②未成年者: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16周岁,职工死亡之时,其未成年被供养者已超过16周岁尚在读高中或职中,则计算至高中或职中毕业。

因工失踪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职工因工(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从失踪第四个月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失踪待遇: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则按《条例》的有关标准,发给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的50%。

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再发给丧葬费和其余待遇或差额部分。如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时,已领取的待遇应予退回。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