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社保法》对工伤保险五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规范有11条,对工伤保险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社保法》对工伤保险的五项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包括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护工伤职工措施、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对用人单位欠费的处理力度等。

  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已经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新《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社保法》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社保法》中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规范有11条,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居于第二位,这充分说明了工伤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险中的重要地位。与原来的规定相比,《社保法》对工伤保险的五项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一)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社保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与原规定相比有如下变化:一是原规定不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犯罪,一律不认定为工伤,但《社保法》只有是故意犯罪的才不认定为工伤;二是原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社保法》则没有规定,即对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只要符合其他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就可以认定工伤。因此,同原来的规定相比,《社保法》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体现了工伤保险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保法》第38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费、交通住宿费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支付转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