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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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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东莞调整了工伤保险定期发放待遇。其中东莞按照2010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计发。另外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残退休科技人员应按规定另行派发津贴。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东莞对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发放待遇(含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和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

  调整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计发。

  2.定比调整。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2011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每人每月定比调整增加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二)特殊调整

  1.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残退休科技人员加发伤残津贴,从2011年1月1日起单列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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