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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也有工伤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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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超过16万的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中,享受和企业职工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后,享受和普通企业职工一致的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以及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未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从上月开始,广州市超过16万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享受和企业职工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昨日,广州市举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动员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仍未纳入该保险的市属公务员,市人社局正在制定相关的参保政策,有望最快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工亡一次性补助43.6万元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指出,目前广州全市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包括非在编)为20.7万人,其中约4万合同制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16.7万名事业编制的职工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确保今年年底前参保率达到100%。

  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后,享受和普通企业职工一致的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以及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其中,职工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2011年度为21810元,21810×20=4362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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