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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保险因工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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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先生因工死亡,虽然劳动部门对此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且经营不景气。面对此情此景,李先生的家属应该怎么办?

  李先生因工死亡,虽然劳动部门对此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且经营不景气。面对此情此景,李先生的家属应该怎么办?针对本期"法治大家谈"讨论的话题,几位受访的法学界人士在"引经据典"的同时,也就此问题难得地在观点上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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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所在的单位未依法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且经营不景气,不具备赔偿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的家属可请求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对此,于2011年7月1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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