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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有利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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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关人士指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规定,具有开创性意义,先行支付政策的出台是由当下的经济结构特点、劳资关系的力量对比而提出的一个倾斜于劳动者的制衡条件。由于我国目前工伤处理程序繁琐,没有先行支付工伤处理程序,让最弱势群体在这个繁杂的程序中难以走完即陷入消极、痛苦之中。

  工伤保险基金应保障未参保职工享有与参保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医疗费以外,工伤劳动者还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

  义联建议:工伤劳动者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用人单位尚未支付的说明,即可满足先行支付申请的条件。

  支付方式需要改革

  明确定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义联建议,对于1~4级伤残的工伤劳动者,先行支付应明确以定期支付形式来执行。在未告知职工定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情况下的一次性支付,职工有权撤销,并继续享受定期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应直接支付给职工或者近亲属本人。根据调研,各地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普遍支持在先行支付制度下,将待遇直接发放给工伤劳动者本人或者近亲属。

  全面推行医疗和康复费用实时结算。根据义联对各地社保机构的调研,工伤医疗费的实时结算在技术上已经成熟和可行,只待政策上的明确要求。因此,先行支付制度可以成为一个推力。

  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劳动者应被纳入保护范畴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非法经营单位的劳动者应该得到平等保护。在社会保障法层面上,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劳动者也应该明确获得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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