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标准,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对已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