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至2010年,全省工伤参保人数达到了227万人,比2003年原《条例》实施的142万人增加了85万人,增长了160%。享受待遇人数到2010年底累计有4.61万人次。全省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即除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都要参保,填补了事业单位人员等群体参保的空白,提高了参保的强制性。
新《条例》明确了工伤预防费和工伤康复费的使用规定,使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法律制度框架最终形成,将实现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的转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玉祥表示,各地要准确把握工伤保险的规律性,将研究建立职业病事件处置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又患有职业病人员的救济渠道;
同时,妥善解决好老工伤问题,截至今年4月,我省完成国企老工伤登记人数57977人,占摸底统计应纳入75553人数的77%,完成老工伤待遇核定57630人,其中1~10级工伤职工49831人,供养亲属7799人,要确保在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基本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目标任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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