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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下班途中被撞骨折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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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只有遭遇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如果下班途中被撞骨折可认定为十级工伤并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的陈女士在下班途中,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时,被一辆急驰而来的电动车给撞到,造成腿部髌骨骨折,床上躺了三个多月。不仅影响了正常工作,收入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此,陈女士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单位并不认为陈女士这样算工伤。

  为此陈女士向拱墅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争议仲裁。然而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只有遭遇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陈女士是被电动车撞伤的,最终劳动仲裁裁定陈女士不能认定为工伤。

  杭州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认为,一旦修改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今后再出现像陈女士这样的情况就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拱墅区劳动仲裁院副院长周士奇表示,如果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真的扩大认定范围的话,像陈女士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获得2万元左右的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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