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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该如何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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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农村人口的可持续生计。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推开后,下一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重点又在哪里 ?下面从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该政策是第一个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相对统一的政策规范,基本勾画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基本路径和制度构架,也是农民工捍卫自己保障权利的政策依据。但政策未能对政府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作用予以提及,实际上是由企业和个人纳费融资的一种养老保险财务机制。参加城镇单位的养老金权益和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权益的转移方面在目前省级统筹制度构架下也存在障碍,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仍然有 10%纳费的部分未能转移。雇佣单位承担农民工 20%的缴费,企业对农民工的工资打压以及逃费现象有可能变得更严重。此外,就业稳定者怎样界定,就业稳定者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是农民工选择,还是政策要求强制参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

  农民工医疗保障目前的改革思路是,收入稳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只建社会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实行低门槛、保大病、管当期,农民工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原籍的新型合作医疗。

  总体而言,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应根据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风险以及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针对农民工的自身需求,坚持可行与急需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先解决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保障需求。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迫切的保障需求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类社会保险应优先解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和资助。

  农村低保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崭新的起点、一个突破口,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探索与城市低保制度接轨的路子,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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