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
例:小强7岁,投保《泰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20000元,年缴保险费1016元。
小强可享有如下利益:
无论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每次免赔300元,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报销80%;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每次免赔300元,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60%,每年累计报销金额最多20000元;其中药品费报销最高可达该次住院医疗费用的30%。
假设小强因病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2000元;
因少儿发生的药品费不能超过该次住院费用之和的30%,即12000×30%=3600元
若当次住院药品费为3000元,3000<3600,
则按保险合同应报销金额:(12000-300)×80% = 9360元
若当次住院药品费为5000元,5000>3600,
则按保险合同应报销金额:[12000-300-(5000-12000×30%)]×80% =8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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