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相关的,可以看看免赔额度是多少元,也就是起赔线是多少。
再一个看是观察期(等待期)的设定。通常,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可以不受观察期限制,但普通疾病引发的住院是有一个30天、60天或90天的观察期的,在这个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和医疗费用支出,到时候就无法申请理赔。因此,对消费者而言,这个期限设置得越短越好。
再者,医疗费用类保险通常都是短期产品,能否保证续保是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如果是一年期的产品,就需要对客户年年核保,如果客户某一年身体健康状况不太理想就可能失去保障,也就是客户可能在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失去保障,这对投保人显然不利。当然,保证续保类产品的费用通常要稍高一些。
需要提醒的是,在2007年1月1日《健康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各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因此,投保人在选择医疗费用类保险时,要说明自己的社保身份。
典型产品推荐: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新华人寿)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六十日后患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所引起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同签发保单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依约定比例,给付床位费用保险金(20元/天)以及住院杂项和手术费用补偿。有社保者,免赔金额为300元;无社保者,免赔金额为500元。
例如30岁的王先生,已经参加当地社保,他如果单独购买该保险,当年保费为334元;如果在其他主险产品下附加购买该保险,当年保费为234元。王先生如果住院发生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在300~40000元之间,可以得到90%的补偿;超过4万元部分,可以得到95%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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