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5:缩短观察时间
由原办法180天观察期缩短为90天。(如参加人已参加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并在其互助期满日前或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办理了继续参加本期互助手续的,取消90天观察期)。
调整6:缩短补助时间
由原办法180天缩短为90天。首次参加的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履约确认书》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90天以后至三年互助期满日二十四时止),确诊1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后,可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
慰问金补助由90-180天缩短为30-90天,在慰问有效期内(《履约确认书》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30天后90天内),经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指定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本办法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可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慰问金,领取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慰问金给付标准,于《履约确认书》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第31天至60天为1000元;第61天至90天为20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承担互助责任:
1、参保人在互助期内重患参保前曾患相同大类疾病;
2、参保人在《承保确认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被确诊患15种疾病之一或因患其他疾病直接引致参加人身故的;
3、残疾人在首次参加或继续参加本期互助时,已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且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参保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
6、因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动乱、核辐射、故意犯罪、自伤或打架斗殴造成的意外伤害致残及死亡;
7、从事高风险运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