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二期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并对前期互助办法进行了6大方面的调整,增设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
据介绍,此次调整包括扩大互助范围、设立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别收费、缩短观察时间、缩短补助时间等,使患病职工能更多地享受医疗互助带来的实惠。
本办法三年为一周期。武汉市企事业单位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在册(在职)职工均包含在内。
调整1:重大疾病申请范围扩大
原15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搭桥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型肝炎;行开颅术后的颅内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术;意外伤害致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50%以上;急性重症胰腺炎;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阿尔兹海默氏症。
经调整: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行开颅术后的颅内肿瘤——良性脑肿瘤
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50%以上——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20%以上
参加人患有本办法所指一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医疗互助金或慰问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
调整2:设立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
残疾人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经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身故抚恤补助金,领取身故抚恤补助金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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