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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重疾险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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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就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保证的商品,如果保险公司很轻易地就接受了投保,而后又很容易地拒赔,这对投保人是很不公平的也偏离了安全的宗旨,那么“理赔难”问题将很难解决。那么,如何应对重疾险的霸王条款?

  对策:选择通俗化保单所有保险公司对此解释都是一样的:这类费用型医疗保险属于足额补偿型的保险产品,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投保该类型产品的客户并不能通过该产品获利,只能通过赔付使你的损失得到补偿。如果保险可以超额赔偿,保险公司就有被逆选择的风险。所以在这一点上,投保人没有选择的余地。

  不过保险条款理解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目前,在保监会的全力推动下,平安、恒康天安等保险公司的通俗化保单已经面市。阅读这些保单,相信您会不太费劲。

  《住院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天数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方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否则,保险人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津贴给付以十五天为限。此外还有口头约定,每十天要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一次“继续申请”,否则不予理赔。

  点评:“口头规定”没有效力中消协认为,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保险公司以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做法是不公允的。在该《住院保险条款》及消费者签署的有关文件之外加入的“口头规定”,要求消费者每十天要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一次“继续申请”,对消费者也不具法定约束力。

  对策:可以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保险公司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以骗保为目的的超长住院。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根据病情,如实做出理赔决定。一位保险公司的高级经理私下对记者说,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投保人可以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保险公司必输无疑。

  有的保险公司在签订保单时,只提供保险单,对于《保户理赔须知》、公司理赔规定等在出险后才出示给消费者,并以此为依据少报医疗费。冯某于2002年6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全家福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出示《保户理赔须知》,并左扣右减最终只给报销60%的医疗费。

  点评:故意隐瞒应付法律责任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保户理赔须知》等重要文件并作明确说明,否则,根据保险法规定,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对策:签单之前问清楚据沪上多家保险公司称,他们没有类似《保户理赔须知》这类文本,所有的理赔要素都反映在保险合同上。当然也可能少数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对医疗费的定义不清晰,因此将具体的理赔要求印在其他文件上,并要求代理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将这些资料提供给客户。从稳妥的角度考虑,如果代理人没有提供,客户也应该在签单之前仔细询问。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类似这种把责任完全推给投保人和第三方的“规定”是大多数车险条款中常见的,10家保险公司中有5家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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