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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给孩子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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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当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应负担部分补齐后,方可享受下一个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今年启动,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为缴费期,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和婴幼儿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孩子的健康,关系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虽然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在所难免,但是孩子一旦患上大病,动辄上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医疗费,都会让一般的工薪家庭难以承担。近年来,由于孩子患大病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事件屡见不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孩子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章丘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政府补助、个人缴费低、大病有保障的特点,下面就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一介绍。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经教育、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技校、职校、各高等院校中的中专班、技校班的学生和托儿所、幼儿园的在册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未入学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筹集而来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未入学部分)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幼儿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医保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发生的门诊、住院以及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一个医疗年度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第三次住院的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

参保人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居民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只要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例如,某10岁学生今年首次因患脑膜炎在市二级医院住院,共花10000元,未使用自费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那么他可以报销的金额是:[10000—400(首次住院起付线)]X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760元。

学生和少年儿童除了能报销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外,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四、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

参保人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所致伤害的;

(二)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或酗酒导致伤亡的;

(三)生育及相关手术;

(四)整形、美容、矫正(不包含关节矫正及婴幼儿唇、腭裂等功能性治疗)等治疗;

(五)康复性治疗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非疾病引起的外伤(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非疾病引起的外伤除外)等;

(七)其他不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五、就医结算

参保的学生及儿童因病情需要住院时,可以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特别说明

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当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应负担部分补齐后,方可享受下一个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例如:某学生2009年1月1日前应参保却未参保,2010年若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按规定补缴09年年个人应缴纳部分后方可参保,但0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待2010年,方可享受待遇。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这项政策,欢迎拔打热线83227869进行咨询或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各位家长,为了您孩子的健康成长,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您的孩子添一份健康保障!

祝全市的小朋友们、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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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疗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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