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如何理解重疾险的必保与免责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如何理解重疾险的必保与免责条款?以下是详细解答。

  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了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出台使保险公司今后在制定重大疾病保险时有明确依据和责任。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另外,《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一、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