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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强险”能否成为医疗纠纷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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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近日宣布了一项决定:全市市属公立医院将参加强制医疗责任险,今后再发生医患纠纷,将由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一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公立医院部分纠纷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近日宣布,全市市属公立医院将参加强制医疗责任险,同时全市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第“第三方”调解,再由“第三方”保险公司理赔。

  在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的当下,南京市此举引起了社会关注。记者采访发现,早在一年半以前,南京市就开始探索“人民调解、保险理赔解决医患纠纷”的路子。从试点情况看,引入这项机制后,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诉讼案件减少了80%。相关法院也证实,同期他们受理的此类案件也下降了一半。

  当然,这个责任险并非万用灵药:首先,保险公司不是为医院担保的慈善机构;其次,虽然全市的公立医院将强制参加保险,但内中情况仍然比较复杂。

  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近日宣布了一项决定:全市市属公立医院将参加强制医疗责任险,今后再发生医患纠纷,将由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一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其实,这个前所未有的强制险,是有一个前提的———在全市全面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而强制市属公立医院参加强制医疗责任险,则是有利于为这个调解提供理赔保障。

  试点近年半,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法院受理医患纠纷案也降了一半

  早在去年3月,南京市就在鼓楼、秦淮两区和高淳县开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试点。3区县经过近一年半的探索,逐步走出一条人民调解、保险理赔解决医患纠纷的新路子:

  相关区县建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委会,根据医患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处理本辖区的各类医患纠纷(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在调解中,调委会负责组织医院和患者进行协商,最终确定纠纷是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过失还是医疗意外,并就具体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在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调委会组织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然后,凭着人民调解书,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就目前试点的情况看,这种处理方式让医患双方都很满意,获得了双赢。”南京市司法局局长孙绵琪介绍说,对于医院而言,保险公司为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埋单”,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的风险,避免了医生因怕承担风险,过分实施“保守性医疗”的情况,能大幅度提高医疗质量;另外,这一机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医患纠纷赔偿中存在的“扯皮”现象,保证患者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

  统计数据支持了他的这个说法:到今年7月,这3个区县医患纠纷调委会共受理医患纠纷285件,已调解成功261件,调解成功率达92%。调解未成功的24件纠纷也进入鉴定和司法程序,没有发生“医闹”事件。而据省人民医院统计,在引入医患纠纷调解后,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医院诉讼案件减少了80%。相关法院也证实,同期他们受理的此类案件也下降了一半。

  为此,南京市决定在全市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做法,并规定各区县必须建立医患纠纷调委会,该调委会成员由司法、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院、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构成。根据需要设立两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负责调解纠纷和办理调委会日常事务。医患纠纷调委会还可从区县或街道调委会挑选优秀人民调解员,聘为兼职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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