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盛行的“以房养老”模式有望在国内推行,并首先在京沪宁等城市试点。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日前表示,面对养老资金、服务保障等方面较大的需求,养老方式日趋多样化,“以房养老”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可以作为一种尝试。
在“以房养老”模式的调研和探索过程中,保险机构已经担起了“排头兵”的角色。今年4月,受建设部委托,太平洋寿险承担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产品行业应用研究”课题组完成市场调查,并提出了其在行业中的应用模式。专注于“以房养老”业务研究与实践的幸福人寿正在筹建开业,有望先一步试水“以房养老”。
两种模式
以房养老针对的是拥有房产但缺乏现金收入来源的老年人,通过中介机构出售或抵押自住房产的产权,从而得到按月或年付的定量养老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了“以房自助养老”协议,采取的基本模式为:65岁以上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而通过“以房养老”收来的房源将作为廉租房,以增加上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日前,家住普陀区的一对80高龄的老夫妻成为首位“以房养老”协议的受益者。
据了解,令保险机构颇感兴趣的是“住房反向抵押”,也就是“倒按揭”模式,它并不改变房屋的产权人,而是指老年人向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自住房产的产权,金融机构根据对老人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现值、未来增值折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按月或年支付定量的保险金,一直延续到老人身故。金融机构可以在老人身故后正式获得房屋的产权,用于销售、出租或者拍卖,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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