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使得“以房养老”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 个案
1 “租房养老”有家不能回
“想回家,可家给人占了。”密云县一家社会福利中心里,80岁的王敏(化名)时而想起自己已出租半年的房子,一个人对着空荡荡的墙壁念叨。
对这位腿脚不灵便的老人来说,这个十来平米、拥有独立卫生间的单间并不算狭小,食堂的伙食也比较丰盛。但王敏说,每逢年节,她只想回到自己住惯了的小屋里,下一碗烂糊糊的面条。
王敏是低保户,子女都在城区工作,十多年前老伴去世,她都是一个人在郊区生活。近几年,她逐渐需要拄拐杖走路,眼睛也变得不灵光。去年起,独居的王敏连续出现了几次忘记关火、关水龙头的“事故”,引起了儿女们的关注。一次家庭会议之后,“入住养老院”得到了所有家庭成员一致通过,也包括王敏本人。
王敏住的养老院是单间,每月加上吃住大约2000元。她原先在密云的房子大概50平米,中介报出的租价是1500元。“把房子租了,加上低保金,正好合适。”王敏一开始想得很乐观,儿子也按照她的想法,将房子租了出去。
从今年的中秋节起,王敏开始后悔。“别的老人都有家回,我呢?”中秋节放假的前一天,王敏搬了个小板凳,独自坐在养老院的院子里晒太阳。儿子开车来接她,王敏哭了。“我想回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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