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数据显示,金融危机后全球变额年金销售规模下降。因此即使是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对于变额年金经营也越来越谨慎。
据资料显示,变额年金最早是由美国教师保险和年金协会(TIAA)于1952年设计,并由该协会建立的基金组织——大学退休证券基金(CREF)专门提供给大学教员,以作为退休金计划的一部分。由此带动美国的保险公司开始设计和销售变额年金。
20世纪80年代,保险公司开始在变额年金中提供最低身故利益保证(GMDB),用于在股市表现较差的时候保护客户。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满足合格退休金计划的法规要求,变额年金产品开始提供最低年金给付保证(GMIB),用于在股市表现较差的时候,保护客户的退休年金水平不受重大损失。
随后,最低累计利益保证(GMAB)和最低退保利益保证(GMWB)相继出现。这些变额年金满足了投保客户养老、投资、保底三大需求,且遇到资本市场繁荣向上的大好时机,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目前国内市场上分红险过于集中,造成较大的投资压力,也被认为是促成保监会试点变额年金的重要原因。”王玲玲表示。分红险中趸交及短期比例的提高,以及返还频繁,都加大期满给付高峰的压力和操作成本,保监会推出变额年金试点的初衷一方面是为防范风险,同时也是丰富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
现在参与变额年金试点的主要是中小型保险公司,以外资公司居多,大公司的谨慎多少让人们对变额年金试点效果能否如市场预期感到不乐观。
除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担心,国内消费者能否认同变额年金也是未知数:首先消费者是否有自我养老的意识、对产品的复杂性能否充分了解;再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否给力,都会影响变额年金在我国的推广发展;另一方面,在我国寿险市场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几家中小保险公司参与的变额年金试点又如何具备改变寿险市场产品结构单一局面的能量。
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变额年金试点,其目的是促进保险公司加快产品创新步伐,真正提升我国寿险业核心竞争力。主导市场份额的大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参与变额年金试点,都应加大产品创新投入、力度以满足贴近消费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理财的需求,这抑或是变额年金试点的另一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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